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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调查: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有哪些

作者:admin时间:2024-12-18 阅读数:78 +人阅读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有哪些

一、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包括夫妻婚姻期内所得资产。如工资、奖金等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明确仅属一方的);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需要分居吗

解除婚姻关系不一定要分居。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自愿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即可,无需分居。诉讼离婚中,能证明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且调解无效,或有其他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

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需要分什么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范围通常包括:婚姻期间夫妻共同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非遗嘱等明确归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基础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

理权。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财产通常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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